遗嘱的订立规定及法律效力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五条,遗嘱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行为,其订立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亲自书写或委托公证机构制作,并签署日期和签名。若遗嘱内容涉及财产分配,需明确列出遗产清单并指明继承人,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更具保障,但自书遗嘱同样有效,只要符合法定形式。此外,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德,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宣布无效。在生效过程中,遗嘱对继承人具有约束力,确保制定者的意愿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执行阶段,遗产管理人负责分配与清算,保障各方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五条:自然人享有表达意志的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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